11选5办公室关于印发《11选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3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11选5 | 发文日期 | 2018-12-24 16:21:09 |
名 称 | 11选5办公室关于印发《11选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8〕70号 | 主 题 词 | 11选5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应急预案 的通知 |
来 源 | 11选5 |
11选5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11选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1选5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11选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11选5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和减灾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1选5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政府主导。以国家救济和扶持为主,积极引导社会互助、广泛发动群众自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沙尘暴、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11选5减灾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11选5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11选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研究制定11选5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11选5减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其职责是:
1.承担11选5各乡镇、街道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3.协调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4.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二)专家组
根据11选5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专家组,对11选5减灾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11选5重大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三、自然灾害预警响应
(一)灾害监测与报告
1.以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为依托,建立部门间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主要监测预警部门包括: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计委、地震局、气象局。
2.11选5有关专业监测部门对本部门监测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汛期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动物疫病信息和草原火灾等信息数据,应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发现异常监测信息要及时处理并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和市减灾委。市政府或市减灾委要向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通报,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二)预警响应
根据灾害预警,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11选5有关部门和各相关的乡镇、街道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宣传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公布应急避难场所,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市人民政府、市减灾委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宣布终止预警响应。
四、灾情报告和发布
(一)信息报告
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1.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乡镇、街道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突发自然灾害,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立即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报告20分钟内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书面报告,同时通报相关专项指挥部。
对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报告。
(2)灾情续报。在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镇、街道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11选5民政局每天9时(北京时间,以下同)之前将前一天的灾情向州民政局上报情况。
(3)灾情核报。乡镇、街道在灾情稳定后,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含各村、社区灾情数据),市民政局在接到乡镇、街道的报告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报告(含各乡镇、街道灾情数据)。
2.干旱灾害信息报告。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乡镇、街道向市民政局初报灾情,市民政局将汇总数据(含各乡镇、街道数据)上报州民政局。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二)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要素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种类、灾害过程、灾害特点、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场情景描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其中:灾害损失应以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和牲畜受灾情况、房屋倒塌和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为重点。
(三)灾情核定
1.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镇、街道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的依据。
2.专家评估核定。针对灾情分类,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核实灾情。
3.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分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召开灾情趋势会商会,核定灾情。
(四)灾情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市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或市民政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11选5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乡镇、街道,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积极开展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灾害评估和报告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按照11选5州灾害分级标准,参照11选5州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制定的相关灾害指标,将我市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重大自然灾害(Ⅱ级)、较大自然灾害(Ⅲ级)、一般自然灾害(Ⅳ级)。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别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自然灾害。
(一)Ⅳ(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我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四)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2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1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2.启动程序
市民政局接到11选5州民政局启动Ⅳ自然灾害应急响应通知或市救灾救济科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市民政局救灾科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分管局领导向局长和党组书记报告启动本预案,由局长和党组书记确定启动Ⅳ(四)级响应,进入救灾应急状态。
3.响应措施
由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11选5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及其成员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协商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抗灾自救工作。
(2)灾情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需求,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求,及时向灾区紧急调拨11选5救灾物资,并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对灾情的核定情况,11选5民政局制定11选5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5)11选5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迅速编发《灾情报告》,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通知市减灾委成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
(6)市卫计委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市减灾委其他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救灾工作。
4.响应终止
受灾群众得到安全转移安置,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灾区水、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基本恢复,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11选5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11选5Ⅳ(四)级救灾应急响应的建议,报11选5民政局主要领导同意后,适时结束Ⅳ(四)级响应。
(二)Ⅲ(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三)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10000间或3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4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11选5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11选5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市Ⅲ(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建议,报11选5减灾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Ⅲ(三)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11选5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及其成员部门视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灾区救助工作具体措施。
(2)建立与相关专项指挥部、受灾乡镇、街道的联络,加强协商交流,互通情况。
(3)灾情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需求,协助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灾情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迅速向灾区紧急调拨11选5救灾储备物资,及时协调交通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随时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精神,确保受灾群众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5)根据灾区乡镇、街道的申请和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民政局迅速制定11选5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申请11选5州、自治区、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
(6)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灾情报告》,报告州民政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办,通知11选5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和灾区需求。
(7)市卫计委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8)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救灾工作。
4.响应终止
受灾群众得到安全转移安置,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灾区水、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基本恢复,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11选5Ⅲ(三)级救灾应急响应的建议,报11选5减灾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适时终止Ⅲ(三)级响应。
(三)Ⅱ(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二)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0间或3000户以上、30000间或9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万人以上、16万人以下;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Ⅱ(二)级响应的建议,报经11选5减灾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Ⅱ(二)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11选5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组成救灾应急指挥部,召开灾情分析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紧急救援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紧急救援组: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应急安排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落实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和督促乡镇、街道对受灾群众生活应急安排措施的落实,对乡镇、街道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综合汇总灾情、救助及捐赠等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召开救助工作综合协调会、协调解决救助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灾害信息组:负责及时汇总各项灾情数据,掌握灾情并进行初步分析,编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减灾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外发布灾害救助进展情况。
救灾捐赠组:负责救灾捐赠的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分配和公告救灾捐赠款物。
宣传报道组:负责接待新闻单位及记者,组织新闻单位对灾害救助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制定办公室值班日程和值班人员计划,做好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灾情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与州民政局建立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立即建立与相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联络,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救助工作的合力。
(4)灾情发生后,市减灾委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转移安置灾民,了解灾区需求,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
(5)灾情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迅速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协调交通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随时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精神,确保受灾群众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6)根据灾区乡镇、街道的申请和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是民政局迅速制定11选5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积极申请自治州、自治区、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
(7)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助工作动态信息,编发《灾情报告》,报告州民政局、市人民政府,通知市减灾委成员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8)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9)市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11选5人武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
(10)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市民政局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工作。
(11)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2)市减灾委其他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响应终止
受灾群众得到安全转移安置,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灾区水、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基本恢复,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Ⅱ(二)级响应建议,报经11选5减灾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适时终止Ⅱ(二)级响应。
(四)Ⅰ(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一)级响应: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0间或9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16万人以上;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Ⅰ(一)级响应的建议,报经市减灾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Ⅰ(一)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11选5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1)市减灾委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各成员部门负责人、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市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设在11选5,在指挥部下设紧急救援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并立即建立与灾害专项指挥部的联络和联动机制,根据救援工作进展与需求,及时展开救助。
(4)市民政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经信委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和通讯保障工作。市住建局指导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市卫计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市科技局提供综合科技咨询建议,协调适用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协助指导灾害发生地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5)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同灾区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6)其他响应措施按Ⅱ(二)级响应措施执行。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市减灾委指挥部提出终止Ⅰ(一)级响应建议,由市减灾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适时决定终止Ⅰ(一)级响应。
(五)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评估救助需求。重大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核拨救助资金。市民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民政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确保救助工作实效。市民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街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制定方案。市民政局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州民政局备案。
2.调查核实。市民政局每年应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乡镇、街道,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的申请救助资金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民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规定做好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方面工作。
4.受灾群众根据发放程序领取救助款物。
5.民政部门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釆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过冬口粮、衣被和取暖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市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城乡统筹、科学重建的方针,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根据灾情和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水平、风俗民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科学安排项目选址,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核查灾害损失。灾情稳定后,乡镇、街道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损房屋台账。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实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市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地因灾倒损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州民政。
2.灾情损失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各地实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明确恢复重建工作的方针、目标、政策,制定重建规划和进度方案、资金支持方案和检查落实工作方案等。
4.根据乡镇、街道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灾后重建资金的请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由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拨付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11选5自然灾害灾后重建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完成倒损房屋重建和修缮任务。
5.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6.市政府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质量监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等各项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市财政、发改、民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等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增长机制。
1.市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市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本地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减灾救灾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足额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自然灾害发生后,市财政局、民政局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重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对于市财政局未先安排资金的,原则上不安排补助资金,安排资金时,市财政局可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分担比例,先行安排一部分应急补助资金。
(二)物资保障
1.合理规划、建设11选5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2.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市民政局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逐步建立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系统。
3.灾情发生后,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和灾区实际需求,市民政局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逐步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运营部门做好通讯网络保障工作,确保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畅通。
2.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并管理覆盖市、乡镇、街道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装备和设施保障
1.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备必需的交通、通信设备和装备。
2.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完善应急供水、供电、厕所等基础配套设施。
(五)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2.建立健全与军队、武警、专业救援队伍的灾害救援联动机制。
3.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减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4.组织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安监、林业、地震、气象、红十字等方面专家开展风险调查、灾情会商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参与灾区现场处置。
5.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六)社会动员保障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4.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七)科技保障
1.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2.加快11选5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渠道。
(八)宣传和培训
1.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2.市民政局每年组织灾害管理人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的培训。
3.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雪灾、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跨地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跨地区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其他县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社局、民政局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制订与管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11选5民政局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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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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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选5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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